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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4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04-02 号)及其附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浙执恢1号之二】,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风盛”)所持公司30,000,000股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8年9月7日,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冻结期限为三年,从2018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6日。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临2019-001)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2020年3月4日,信达风盛所持公司30,000,000股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达风盛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本次股份被解除冻结后,信达风盛仍处于被质押和被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3%,被轮候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月1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会稽山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19-058)。

  三、风险提示

  1、信达风盛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执恢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04-02号)。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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