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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0年3月4日9:15至2020年3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

  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向春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2,421,625,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6,496,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935,128,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0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119,215,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114,215,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43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3、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宁、石薇律师现场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补选王润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55,492,950股

  1.02.候选人:关于补选刘京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12,072,931股

  1.03.候选人:关于补选禹万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12,240,02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补选王润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3,083,347股

  1.02.候选人:关于补选刘京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9,663,328股

  1.03.候选人:关于补选禹万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09,830,421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补选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12,414,8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关于补选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810,005,240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35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4%;反对17,948,7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2%;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94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2%;反对17,948,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37%;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44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27%;反对84,850,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039%;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4,039,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97%;反对84,850,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12%;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2,487,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97%;反对18,811,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68%;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0,077,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1%;反对18,811,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08%;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6,296,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764%;反对85,002,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101%;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887,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61%;反对85,002,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8%;弃权3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修订《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2,431,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168%;反对89,111,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798%;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02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307%;反对89,111,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19%;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宁、石薇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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