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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回售条件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等)、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0、上市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期间,以及该期间后的36个月届满之日止。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细节,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评级安排、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确定承销方式、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相关事宜;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登记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

  7、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报送相关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项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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