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铁股份”)于2019年3月8日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选举,同时顺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19年3月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候选人提名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3月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董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外部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2、提名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收集到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6、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进行,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3)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7)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8)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9)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0)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1)《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详见附件1);
(2)被提名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2);
(3)被提名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公司股份及数量的说明材料。
3、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0年3月7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 薛雪静
联系电话:010-56935791
传真:010-5693578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4层
邮政编码:100013
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附件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书
本人 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本人承诺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本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
3、本人当选董事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