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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或“控股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0,958,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6,699,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部分减持资金拟提供无息借款给丹邦科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95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丹邦投资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丹邦投资集团首发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1 年 09 月 20 日至 2014 年 09 月 19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015 年 7 月 10 日,丹邦投资集团在《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承诺未来 6 个月内(即2015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1 月 10 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丹邦投资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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