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监事会换届工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现就本次监事会换届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三年。

  二、本次换届主要工作程序

  1、提名人向本公司提名监事候选人。

  2、本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本公司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

  5、本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

  (一)提名人要求

  本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2020年3月5日登记在册)有权提名符合监事资格要求的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被提名人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其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提名文件

  本次换届只接受提名人的书面提名,提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17:00。提名人应在提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下称《提名函》,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提名函》及本公告要求的附件共同构成本次提名文件。

  以下1-5项材料应作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1、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关于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自查文件;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候选人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以下6-8项材料也应作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6、提名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8、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四)提名文件送达

  本次换届提名文件仅接受提名人亲自送达或寄件送达两种方式。提名人在提名截止时间前将《提名函》及全部附件亲自送达或寄件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亲自送达时间和寄件送达时间以本公司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四、监事选举方式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胜玲

  联系电话:0755-8825980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2、《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其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