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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56470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80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华,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杨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胡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程连木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六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新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出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18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2019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执行201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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