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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动董事会换届工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现就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换届主要工作程序

  1、提名人向本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

  2、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最迟在发布相关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5、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

  (一)提名人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2020年3月5日登记在册)有权提名符合董事资格要求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2020年3月5日登记在册)有权提名符合独立董事资格要求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被提名人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其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还应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提名文件

  本次换届只接受提名人的书面提名,提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9日17:00。提名人应在提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下称《提名函》,格式见本公告附件2)。《提名函》及本公告要求的附件共同构成本次提名文件。

  以下1-5项材料应作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1、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尚未取得的,提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要求的书面承诺;

  3、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关于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自查文件;

  4、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的书面承诺;

  5、能证明候选人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以下6-8项材料也应作为《提名函》的必要附件提交:

  6、提名人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8、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四)提名文件送达

  本次换届提名文件仅接受提名人亲自送达或寄件送达两种方式。提名人在提名截止时间前将《提名函》及全部附件亲自送达或寄件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亲自送达时间和寄件送达时间以本公司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四、董事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胜玲

  联系电话:0755-8825980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2、《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其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12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立性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以外,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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