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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0

  

  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田书彦女士计划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9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4%。

  2020年3月4日,公司于收到田书彦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其自2020年2月26日至3月4日期间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田书彦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田书彦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田书彦女士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田书彦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股份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将持续关注田书彦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田书彦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田书彦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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