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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战略合作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相关投资所需资金由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有或者合法自筹资金解决。市场的资金面情况、国家信贷政策等因素对融资安排有较大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后续立项、审批和建设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

  名称: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4号楼2楼

  注册资本:2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及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停车场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资产管理,物业服务,会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乙方

  名称: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莲塘路251号8幢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新能源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室内环境治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材料、木材、木制品的批发、零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水电安装,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甲乙双方于2020年3月4日在上海签署了《菲林格尔家居亚太研究中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签订框架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菲林格尔家居亚太研究中心项目

  2.项目意向选址:项目地块初步选址上海虹桥商务区,占地约40亩左右区域(具体地址以双方后续选定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为以绿色环保宜居为主题的家居研发中心,包括国家实验室、创新中心等。

  4.项目投资估算:人民币3.6-3.8亿元。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上海南虹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以推进项目落地。

  (2)甲方全力支持项目落户虹桥商务区选址,全力推动项目选址地块的规划调整和供地工作。

  (3)甲方派出专项服务小组,进驻项目现场,对产业项目、财政扶持提供政策辅导和服务。

  (4)甲方在乙方投资的项目公司进驻虹桥商务区期间做好协调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各项便利。

  2、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闵行区政府要求,同意在签署协议后三个月内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菲林格尔家居亚太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并作为本协议项下开发主体,进行土地受让和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展开相关经营业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6亿元;在持有项目地块产权期间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甲方同意项目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情形除外)。

  (2)乙方保证项目公司在受让土地后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乙方确保项目公司投资运营之项目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3)在项目建成(以竣工验收为标准)前,乙方承诺加快业务拓展和布局,实现一定量的综合税收贡献。

  (4)项目建成(以竣工验收为标准)后三年内,乙方承诺开发地块实现综合税收贡献,如下:

  第一年实现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年的综合税收贡献;第二年实现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5000元/平方米/年的综合税收贡献;第三年实现不低于计容建筑面积6000元/平方米/年的综合税收贡献。后续年度税收贡献保持稳定增长。

  (5)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乙方十年内不得将公司的工商、税务迁出虹桥商务区闵行部分。否则将退还一切在闵行区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以及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费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2、菲林格尔家居亚太研究院项目的落成将有利于结合公司现有创新研发资源和上海虹桥商务区的发展环境与政策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双方进一步沟通并以签订的各项开发合作协议为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本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次战略合作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相关投资所需资金由上海菲林格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有或者合法自筹资金解决。市场的资金面情况、国家信贷政策等因素对融资安排有较大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后续立项、审批和建设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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