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张中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的郝俊文、郎静、郎军红和郎小红系实际控制人郎光辉的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近亲属,该4名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作为单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通过。如郝俊文、郎静、郎军红和郎小红作为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未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将从激励对象名单中删除该等激励对象。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郝俊文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郝俊文先生作为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之近亲属(但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郝俊文先生作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郎静女士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郎静女士作为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之近亲属(但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郎静女士作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郎军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郎军红先生作为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之近亲属(但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郎军红先生作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将郎小红先生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郎小红先生作为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其为实际控制人郎光辉先生之近亲属(但不属于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郎小红先生作为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相关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郎光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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