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于2020年3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关于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号),如下:
2020年2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中关于抗病毒药物的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且未作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未能客观、真实、准确地介绍和反映抗病毒药物的实际生产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传达。公司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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