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裁宋尚龙先生主持了现场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董事孙晓峰先生、田奎武先生、刘晓峰先生、王广基先生、李玉先生、黄百渠先生、马新彦女士、安亚人先生、周佰成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监事姜余民先生、李廷亮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赵凤利先生、冯伟杰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已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蕙、郭淑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亚泰集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相关议案的审议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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