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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38.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9号)同意,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6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887,82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428,8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2,459,000.00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38.1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8号)审核,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38.11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4,738.11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38.11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38.11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38.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4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38.11万元。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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