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将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