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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20-01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3月5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收入和利润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其中实现营业收入8.21亿元,同比增长19.41%;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同比增长9.27%;实现每股收益1.59元;实现资产总额15.85亿元,同比增长8.6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8亿元,同比增长10.8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70.11万元,同比增长86.5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认可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同意向中国银行深圳光明支行、农业银行光明支行、建设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93,000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出具本审核意见时,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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