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大富工业区10号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6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3,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6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张鑫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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