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0-02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9日、2020年2月26日及2020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及出席现场会议注意事项的提示公告》。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3月5日下午2: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永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5,243,890,51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19%,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5,077,745,603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166,144,914股。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列会见证。
三、会议的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其中,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27,001,508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0%;反对161,8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4,100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随本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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