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0年3月5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37层
4、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275,184,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168%。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878,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1名股东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38,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7%;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0,0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338%;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1%;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61%。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2 发行的方式及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97,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5%;反对2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8,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068%;反对2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48%;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5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4%;反对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8%;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958%;反对2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58%;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8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1%;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894%;弃权2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
议案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议案4.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议案5.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议案6.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12,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9%;反对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3,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26%;反对1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96%;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议案7.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1,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2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2,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22%;反对2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0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48,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9,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547%;反对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76%;弃权1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李丹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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