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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的“临2020-004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补充公告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人数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 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总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年末金额: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继承,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国家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丽娟,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国家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拟向其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含税)及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元。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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