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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快税制改革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本报记者 包兴安

  3月6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统筹谋划财政法治各项工作,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表示,加快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到2025年,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意见》要求,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规范收入预算管理,防止和纠正脱离实际出台支出政策,积极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打通政府预算、资产、债务管理链条,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意见》指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加快税制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范围,形成财力协调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动税收立法,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金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完善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意见》还表示,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依法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高涉外财政法治工作水平,做好有关多双边条约的谈判、缔约等工作,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意见》指出,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坚持财政立法与财税改革相统一、相衔接,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财政规章或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根据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强对财政基本法律制度、财政收支法律制度、财政管理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逐步建立健全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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