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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建设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3日。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于2020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5号”文《关于核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拉芳家化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8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192.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8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2449036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概况

  “建设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建立相关研发实验室、发展研发团队等措施,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2019年3月,公司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决定把“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在汕头市进行建设,更好的整合管理和研发资源,更有效推动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鉴于变更实施地点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进度产生了影响,为更好地发挥该研发项目对公司整体技术创新的协同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出于审慎起见,公司将该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0年3月13日。公司“建设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资的募集资金承诺总额为5,426.5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日化产品的品类、营销渠道以及消费者的消费理念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产品研发需要更突出个性化,以实现场景、仪式、情感等多种因素的融合。这要求研发人才不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还要具备边际学科融合能力,同时研发设备及未来产品的产出方向需要更贴合消费者的青睐。为此,需花费一定时间考察研发设备的性能指标和适配性指标,并将不同设备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同时对研发团队的人员配置及专业化团队的搭建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根据行业形势、技术发展方向及市场需求,结合自身运营情况,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要求,经审慎研究论证后对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延长1年,延至2021年3月13日,以谋求研发项目产生更好的协同效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建立在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产生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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