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20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273.2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9,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392,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6,600,000.00元(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5,400,000.00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2月19日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F-004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可行性议案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已取得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取得泗阳县环境保护局、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144.80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14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28.49万元,公司拟置换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8.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73.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9,273.2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273.29万元。
3、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6日出具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 [2020] 审核字F-00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牌厨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金牌厨柜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金牌厨柜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华兴所 [2020] 审核字F-002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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