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波水表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荪湖路666号富邦荪湖山庄 灵峰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徐大卫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都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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