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连桂芝女士、朱建红女士、王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次换届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庄英明先生、高文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庄英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高文平先生持有公司100股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高文平先生、庄英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连桂芝女士,汉族,生于1970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结算中心副主任、处长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监事会副主席、审计部副部长、部长、法务部第一副部长。现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董事局常委办公室副主任;沙钢集团董事局纪检审计部部长、法务部部长;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纪委委员;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沙钢物流运输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鑫瑞特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锡兴特钢有限公司监事;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淮钢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沙钢职介与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沙钢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沙钢煤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沙钢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监事。
连桂芝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连桂芝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连桂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红女士,汉族,生于1976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处处长。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公司董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淮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景德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
朱建红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建红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建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芳女士,汉族,生于1971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所长助理、经贸办主任助理、销售处处长助理;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副主任;沙钢集团招标中心主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处处长、纪审法务处处长。现任: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东北特钢集团纪审法务部部长。
王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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