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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何春生先生、聂蔚先生、钱正先生、杨华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次会议对以上候选人按名单进行了逐个审议,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届董事会提名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0年3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3月23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0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附件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春生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锦丰轧花剥绒厂副厂长;张家港市供销总社科技工业科科长;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张家港市锦花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张家港市化纤厂党支部书记、厂长;张家港市后塍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公司办主任、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办公室主任;沙钢集团安阳永兴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沙钢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党总支书记。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副总裁;沙钢集团党委常委;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沙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何春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何春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春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聂蔚先生,汉族,生于1981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副经理;沙钢集团董事局投资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实保险代理(江苏)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实保险经纪(江苏)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内蒙古保利达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卿峰锦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卿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凯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沙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沣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新量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源浩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源红树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恒量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元量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胜景干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沙桐(泰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启德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华美超薄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鸿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Global Switch Holdings Limited董事,Strategic Idc Limited董事。

  聂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聂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聂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正先生,汉族,生于1957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团委副书记、企管处常务副处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党总支书记、监事会副主席、总裁助理、工会主席、副总经济师、公司办主任;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执行董事、投资部部长、党总支书记、主席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鑫瑞特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三和沙钢高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沙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宏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阳泉煤业沙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钢和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江阴瑞尔达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方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宏昌制气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钱正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华先生,汉族,生于1979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部部长助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杨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杨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北方女士,汉族,生于1967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中共党员,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助教;烟台光明染织厂会计、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金陵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于北方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于北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北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辉先生,汉族,生于1971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苏州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张家港保税区至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国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徐国辉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国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雪华先生,汉族,生于1963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南京农业大学团委干事;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院长助理、MBA中心主任。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工会主席;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俞雪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俞雪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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