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能能创”)签署《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生效,前述事宜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9月1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1)。
双方就第一阶段目标股权的交易事宜达成一致,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5)、《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暨环保平台引入长期产业发展合作方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临2019-096)。
二、第一阶段目标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1、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协议的付款安排
公司已与上海申能能创于2019年12月27日正式签订《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同意,第一阶段目标股权转让对价分两期支付,具体付款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股转对价第一期付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阶段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70%(即:人民币32,256万元)支付给出让方作为第一阶段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第一期付款。
(2)第一阶段股转对价尾款付款:双方同意,在第一阶段交割日起10日内,受让方应将第一阶段目标股权转让对价的30%(即:人民币13,824万元)支付给出让方作为第一阶段目标股权转让对价尾款。
2、目标公司工商登记的变更情况
目标公司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取得股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目前最新股东结构如下:
3、第一阶段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月7日收到上海申能能创支付的第一阶段股转对价第一期付款(即:人民币32,256万元),并于近日收到财务部通知,确认收到上海申能能创支付的第一阶段股转对价尾款(即:人民币13,824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上海申能能创支付的第一阶段目标股权的转让对价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股权合作第一阶段的顺利实施,将有望为众合环境带来更多优质的资金、渠道资源,提升现有环保业务的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环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上述股权合作第一阶段完成后,众合环境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众合环境与公司的交易仍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内部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的实施,暂不会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浙江众合达康环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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