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目前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部分业务受限,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经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知悉并确认的陈述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经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更换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知悉并确认的陈述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出资额4,545万元,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4、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资质情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9、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目前从业人员2,086人,其中合伙人131名;截至2019年末有817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
项目合伙人:汪国海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
本期签字会计师:刘洪跃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国海,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5月至今先后在北京博坤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等职务,从事审计行业近15年,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年,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跃,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8月至今先后在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副主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等职务,从事审计行业20余年,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13年。兼职情况: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注册会计师,1990.9 -1998.7,山东枣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验证咨询部主任,1998.8 -2001.10,山东中衡会计师事务所 总审室主任,2001.10 - 2007.5,山东正义会计师事务所 副主任会计师,2007.5 -至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无兼职情况。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汪国海(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刘洪跃(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赵恒勤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4份、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1份,其中行政处罚系中国证监会作出。分别如下:
①因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于2017年8月16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②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二十度智慧供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报审计,2018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文号“证监会[2018]34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监管谈话。
③因新三板挂牌公司山东东方誉源农资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审计,2018年9月14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文号“山东证监局[2018]68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④因发行债券公司余姚市四明山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和2014年报表审计,2018年12月5日收到宁波证监局文号“宁波监管局[2018]20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
⑤因新三板挂牌公司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报表审计,2020年1月1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文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5号”监管措施文件,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
⑥2019年7月15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9)17号自律处分决定书,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6个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国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洪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恒勤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六)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355万元,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财务报表审计等费用30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工作费用5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以注册会计师花费在审计事项上的工时作为审计收费的主要依据。本期审计费用较2018年审计费增加20万元,主要系公司2019年新增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等五个子公司;此外文莱PMB项目2019年建成投产,审计工作量增加。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成立日期:2011年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949923XD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5、执行事务所合伙人:其他股东(刘贵彬、冯忠为代表)
6、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2013年起至2018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六年,签字会计师姜波、李重实分别连续服务两年和一年。目前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部分业务受限,经双方协商,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和未来发展审计的需要,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拟改聘其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就解聘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情况如下:
①管理层正直和诚信情况、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不存在重大问题。
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是否承接本次审计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经风控委表决通过,同意承接本次审计业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①因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部分业务受限,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拟解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知悉并确认的陈述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0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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