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特定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公司特定股东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纽特”,原名“南京因纽特软件有限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3,967,9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181%)。
近日,公司收到因纽特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因纽特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本次减持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纽特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中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因纽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因纽特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因纽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因纽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因纽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平潭综合实验区因纽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减持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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