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数为2,272,145,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为2,119,373,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152,771,7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62%。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57,372,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601,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52,771,7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6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华鑫商业保理(营口)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25,112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425%;反对247,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5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25,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2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9,500,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836%;反对2,644,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164%;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728,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7%;反对2,6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71,897,2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247,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7,125,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5%;反对2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2,213,0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5629%;反对9,932,0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4371%;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44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89%;反对9,93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3,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1,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2%;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逐项表决,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3,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1,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2%;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2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3,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1,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2%;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267,838,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4,306,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9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6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6%;反对4,3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4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267,838,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05%;反对4,306,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9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66,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6%;反对4,30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1,9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263,1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0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1%;反对4,2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6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3,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1,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2%;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1,9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263,1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0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1%;反对4,2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267,862,8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15%;反对4,282,2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8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90,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9%;反对4,28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3,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1,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2%;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10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1,9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1,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0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1%;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7、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1,9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263,1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6%;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0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1%;反对4,2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3,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5%;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11,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2%;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8,677,1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474%;反对3,462,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524%;弃权5,1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90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4%;反对3,4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4%;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10、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7,895,9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4,247,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69%;弃权1,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3,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00%;反对4,2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11、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7,897,7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31%;反对4,247,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69%;弃权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25,6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11%;反对4,2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67,881,957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99.8124%;反对4,261,3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1,800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0.00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10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1%;反对4,26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青律师、田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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