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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玉陕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三个项目进行延期,其中“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1 年12月;“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 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1 年12月;“义乌 LED 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 建设期限延期至 2022年12月。除建设期限作出延期外,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2019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3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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