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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4日《关于准予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40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5年6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股指期货,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根据《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我司决定自2018年5月9日起,将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对应基金简称更名为“华安添颐混合”,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上述更名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相关备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摘要仅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所涉章节进行了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2月28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

  一、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简历、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邱平先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上海红星轴承总厂党委书记,上海东风机械(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全光网络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上海赛事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东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国盛集团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裁。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裁。

  马名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董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聂小刚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三部助理业务董事、企业融资总部助理业务董事、总裁办公室主管、总裁办公室副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处主任助理、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处主任、上市办公室主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及直投业务委员会副总裁、战略管理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夏则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业务员、交易部业务员、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管理部综合处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经理、经纪业务总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经理、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委员会综合管理组副组长、经纪业务委员会执行办公室主任、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薛珍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4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5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丽娜女士,硕士研究生,9年债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曾任上海国际货币经纪公司债券经纪人。2010年8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及华安汇财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同时担任华安七日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2月起担任华安年年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6月起同时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同时担任华安安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新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同时担任华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鑫福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离任基金经理:

  郑可成先生,自2015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10日,担任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童威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崔莹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358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57.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7%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合规风控、后台支持等四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09.280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29。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500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2017年公布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列全球银行业第85位和89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零售银行”。

  截至2018年末,上海银行资产总额20,277.72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10,424.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87%;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8,506.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11%;净利润180.68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00%;拨备覆盖率332.95%,较上年末提高 60.43 个百分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截至2019年3月末,上海银行已托管27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荣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江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264.06亿元。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73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赵安平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业务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其他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代销机构

  (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03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电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码:010-5817 0800

  (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站:www.ifastps.com.cn

  (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电话:4006236060 

  传真号码:010-82055860

  (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8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陈姚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码:0755-83655518

  (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www.wg.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 8888

  传真:(021)2228 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沈熙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坚持绝对收益投资理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资产配置比例限制范围内,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控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幅度,追求符合养老金投资需求的绝对回报。

  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二)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品种,基金经理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各类债券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利率债品种时,本产品将重点分析利率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利率债券组合;在选择信用债品种时,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信用资质,信用资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基金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而言,由于其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其它信用债品种而言较差。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进而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过程中将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三)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自有个股分析模型,通过对价值指标、成长指标、盈利指标等公开数据的细致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盈利质量、成长能力、运营能力以及负债水平等方面,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目标。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实现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地进行投资,以追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首先将基于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以及套期保值的类型(多头套期保值或空头套期保值),并根据风险资产投资(或拟投资)的总体规模和风险系数决定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其次,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以及股指期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特征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品种选择,以对冲风险资产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2018年11月19日,中信银行因理财资金违规缴纳土地款、自有资金融资违规缴纳土地款等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4号)给予罚款228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4日,浦发银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罚决字〔2018〕4号)给予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26日,浦发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反洗罚决字〔2018〕3号)给予罚款17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26日,交通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银反洗罚决字〔2018〕1号)给予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18日,交通银行因欺骗投保人、向投保人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上海保监局(沪保监罚〔2018〕46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4万元。2018年11月9日,交通银行因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等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2号)给予罚款69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9日,交通银行因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3号)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4日,兴业银行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违规事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给予罚款587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投资19交通银行CD093、19中信银行CD046、19浦发银行CD022、19兴业银行CD138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9交通银行CD093、19中信银行CD046、19浦发银行CD022、19兴业银行CD138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除管理费、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1、《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本次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更新了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等相应的内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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