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2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477,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4,999,997.16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859,999.97元,余额为人民币2,129,139,997.19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998.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7,042,998.5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11月,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1月24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5]4112001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分布式电站签约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部分项目的屋顶需要经过一定的技术改造才能符合施工条件,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协调业主接受屋顶改造方案也存在较大困难。剩余4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的难度较大,经公司综合考虑,为确保募集资金的收益,终止实施嘉兴-海宁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9MW、嘉兴-平湖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19MW和嘉兴-桐乡地区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的1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5.12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6年7月23日公示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节能环保事业部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开展实施“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的建设工作,并于2016年4月14日通过了环保验收,实现了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的生产能力。公司在取得环评验收报告后,积极开展了市场营销的拓展工作,与相关主机厂进行技术交流寻求合作机会。然而由于汽车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公司一直未能取得较大的市场订单。考虑未来市场风险,公司认为目前不适合在本项目继续加大投入较大规模资金。为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闲置,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年产300万套国V高效净化汽车尾气的稀土催化剂项目”。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3.12亿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公示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人民币639,207,369.2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5]41120004号)。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经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授权,公司于2015年12月22日、23日和24日共使用1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的3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HY2015Q12M937”,认购金额为6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6日;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聚宝财富稳赢1号(42D)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5.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2月3日;锦州银行产品名称为“7777理财——创赢对公117期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CYDG2015QX11735D”,认购金额为3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1月28日。
公司于2016年2月2日、3日共使用7.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和锦州银行的3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106”,认购金额为2.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1日;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聚宝财富稳赢2号(98D)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3.1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5月18日;锦州银行产品名称为“锦绣7777—人民币结构性产品JX2016QX08265D”,认购金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4月7日。
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12日共使用4.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和锦州银行的2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274”,认购金额为2.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5月16日;锦州银行产品名称为“7777理财—创赢对公131期3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CYDG2016QX13130D”,认购金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5月12日。
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购买了锦州银行“7777理财—创赢对公138期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CYDG2016QX13835D”,认购金额为2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6月20日。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20日共使用5.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华夏银行和江苏银行的2支银行理财产品,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364”,认购金额为2.5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6月21日;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聚宝财富稳赢1号(42D)第1620期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3.1亿元,到期日为2016年7月6日。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6日共使用2.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了江苏银行和华夏银行的2支银行理财产品,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保本非固定期限型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1.5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3月1日;华夏银行产品名称为“华夏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HY2016Q12M574”,认购金额为1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1月5日。
2、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任意时点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根据相关授权,公司于2017年3月8日使用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江苏银行的1支银行理财产品,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为1.5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5月8日。
公司于2017年5月8日使用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江苏银行的1支银行理财产品,江苏银行产品名称为“可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为1.5亿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8日。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不适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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