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所涉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已经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2019年12月10日分别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根据《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2020年3月5日,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实际购买公司股票8,511,480股,约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5912%,实际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24.9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2.38元/股。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6万元,符合既定方案。
2.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应不高于人民币25元/股。目前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4.93元/股,未超过25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于2020年3月5日实施完毕,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3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 根据回购方案,回购来源应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支付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511,480股,公司前期《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所述回购4,459,718股、《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所述回购8,807,897股,合计21,779,095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则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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