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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的议案》,并与北京庆云洲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鸿智慧通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博杰纳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昌恒远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科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诚宏泰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汇富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各方于2020年1月2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一)》,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号),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持有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及主要股东资格,对公司依法受让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32,299,681股股份(占股份总数20.43%)无异议。公司在完成上述股份过户前,不得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不得动用或者允许他人动用已预付股权收购款。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变更5%以上股权的股东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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