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7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上市之后推出的第一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将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此次推出的计划所涉及股票数量占比4.540%(首次授予),用于激励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平台建设核心团队、核心研发团队、核心制造团队。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充分用好激励政策,基于科学、严格的人力绩效考核,奖优汰劣,适时推出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以持续激励公司的核心业务团队、子公司及海外核心骨干等,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后续的具体激励方案公司将在考核、论证后适时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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