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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8版)

  (上接C18版)

  发行人从事钒钛磁铁矿的开采、洗选和销售业务主要需要的业务许可包括采矿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1)采矿许可证

  ①采矿许可证的具体内容、有效期、取得方式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采矿权许可证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第四款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鉴于公司属于矿山企业,公司须凭该证所载准予从事业务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并且按照《采矿许可证》记载的矿种,在《采矿许可证》许可的有效期进行矿产开采。

  ②公司维持或再次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A、维持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不存在上述规定所列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维持采矿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B、续期采矿许可证

  公司的采矿权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2日至2045年12月2日。

  ①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于2017年3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经国家认定的绿色矿山企业受到多个方面的政策支持。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5、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26、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27、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属于鼓励类产业。③国家发改委2012年7月发布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高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开发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资源,建设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④2016年10月,工信部发布《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一2020年)》(工信部规〔2016〕358号),提出“支持一批竞争力强的现有国内铁矿企业,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强化国内矿产资源的基础保障作用”。⑤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十三五”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发展指南》(川经信冶建[2017]408号),推动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规范发展、转型发展,加快重点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发展新动能,做优钢铁,做强钒钛,做精稀土,推动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建成世界级的钒钛、稀土产业基地。

  公司属于国家首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之一、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国家战略规划。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按照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进行开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履行缴纳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费用的义务,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5号)要求按时进行采矿许可证年检,年检结果为合格。根据米易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矿产资源开采、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的采矿权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规、批准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缴纳矿产资源开采有关费用及年检的义务。在相关资质审核体系及标准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继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下,公司采矿权期满续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内容、有效期、取得方式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和重要程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鉴于公司属于矿山企业,公司需根据上述规定办理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内进行矿山生产经营。

  ②公司维持或再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A、维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上述规定所列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维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B、续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已合法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报告期内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相关资质审核体系及标准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继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形下,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后延期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是一家以先进技术对多金属共伴生矿进行采选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本公司控制股东紫东投资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紫东投资、实际控制人罗阳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多金属共伴生矿的采选和销售业务。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业务,但仅通过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控股股东紫东投资、实际控制人罗阳勇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在以下方面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目前,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仅为向东方钛业销售钛精矿。

  2017年9月前,公司曾向米易宏坤物流服务中心、米易县恒远物流有限公司采购运输服务;2017年7月前,曾向米易县杰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设备。此后,该等关联交易未在发生。

  (1)销售商品

  ①交易背景

  东方钛业位于发行人邻近的一枝山工业园区,与公司相距15公里。东方钛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为公司的客户,东方钛业钛白粉产能为12万吨/年,对钛精矿需求量较大,主要由攀钢钛业、发行人供应。按照发行人与攀钢钛业2011年签署的《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相关约定,发行人与攀钢钛业均有义务保证向东方钛业供应钛精矿。

  ②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东方钛业销售钛精矿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指占当期钛精矿销售金额的比例。

  注2:2018年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7.5万吨/年钛白粉项目投产使用,同时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攀钢钛业钛精矿供应商)在进行技改,攀钢钛业不足以同时供应攀钢集团重庆钛业有限公司和东方钛业,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东方钛业对发行人采购增加。2019年,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技改完成,供应充足,东方钛业对发行人采购金额有所降低。

  ③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按照发行人与攀钢钛业2011年签署的《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相关约定,发行人与攀钢钛业均有义务保证向东方钛业供应钛精矿。东方钛业对发行人和攀钢钛业的采购价格参考攀西地区同期市场价格,按相同价格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调节利润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攀钢钛业向东方钛业销售钛精矿产品的价格(不含运费)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注:攀钢钛业与发行人运往东方钛业距离不一致,扣除运费后的销售价格具有可比性。

  整体看,发行人对东方钛业销售价格和攀钢钛业对东方钛业销售价格由双方共同参照同期攀西地区的市场价格,协商一致后确定,并执行一致的销售价格,差异较小。

  此外,发行人、攀钢钛业对东方钛业销售价格略有差异,主要系向东方钛业同一年度各月销售数量差异导致年度加权平均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发行人向东方钛业销售钛精矿价格公允,不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调节利润或输送利益的情形。

  ④发行人对东方钛业不存在依赖

  2011年7月12日起,攀钢钛业持有东方钛业65%股权,发行人持有东方钛业35%股权,东方钛业为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与其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发行人是一家以先进技术对多金属共伴生矿进行采选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企业,主要从事钒钛磁铁矿的开采、洗选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而东方钛业作为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采购公司钛精矿产品用于生产高档通用型金红石钛白粉以及相关副产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依赖于东方钛业。

  报告期内,安宁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体系,以及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发行人下游终端客户主要包括龙蟒佰利、蓝星大华、成渝钒钛、德胜钒钛等国内大型钛白粉企业以及钒钛钢铁企业,对东方钛业的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20%,发行人对东方钛业不形成重大依赖。

  (2)运输服务

  ①交易背景

  攀西地区矿山采选企业生产经营中对运输服务需求较大。矿区周边居民为增加经济来源,一般会自行采购运输车辆,加入具有运输资质的运输服务企业,向周边矿山采选企业提供运输服务。

  为加强对个体运输车辆的管理,罗阳美组建运输服务企业米易宏坤物流服务中心、米易县恒远物流有限公司,整合矿区周边居民的个体运输车辆,为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②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为占公司采购运输服务总额的比例。

  ③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米易宏坤物流服务中心采购运输服务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运输服务价格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注:米易宏坤物流服务中心向公司提供的销售运输服务主要为运往攀钢集团,运往攀钢集团销售运费占其销售运输总额的95%以上。

  A、原矿运输

  发行人原矿运输线路较为一致,向所有承运人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2017年,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高于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主要系:自2017年9月起发行人停止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后,柴油价格继续处于不断上涨趋势,运输价格相应有所提高,导致非关联方全年平均运输单价上升。

  B、排土运输

  发行人不同排土位置运距、坡度差异较大,发行人均按照相同排土位置同一价格标准执行,不同排土位置运价差异较大(根据距离、坡度不同,价格从约1元/吨至约4元/吨),因此加权平均单价有细微差异。

  2017年,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高于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主要系:自2017年9月起发行人停止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后,柴油价格继续处于不断上涨趋势,运输价格相应有所提高,导致非关联方全年平均运输单价上升。

  C、销售运输

  公司向所有承运人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2017年,发行人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高于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主要系:自2017年9月起发行人停止向关联方采购运输服务后,柴油价格继续处于不断上涨趋势,运输价格相应有所提高,导致非关联方全年平均运输单价上升。

  综上,发行人运输单价真实、合理,定价公允。

  截至2017年9月,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终止了向关联方米易宏坤物流服务中心采购运输服务,全部向无关联第三方如米易云川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联运物流有限公司等采购运输服务。

  (3)设备租赁

  ①交易背景

  公司采矿阶段的铲装工序需要使用挖掘机实施作业。在自有挖掘机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租赁关联人及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的少量设备。

  ②交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交易比例指占当期设备租赁费总额的比例。

  ③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根据自有机械作业成本,并参考周边同期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公司向所有租赁人执行相同的租赁价格。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截至2017年7月,公司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终止了向关联方租赁设备的关联交易,改为向米易云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无关联第三方租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关联方转贷行为,具体如下:

  ①主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向供应商支付能源动力、运输等采购款。鉴于相关款项较为零星,支付周期不固定,自2016年1-7月,公司为满足从商业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征得相关商业银行同意,存在将贷款资金通过公司的贷款资金专户划入有关关联方的资金账户后,由该关联方将相应款项全额转回公司,再用于支付采购款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②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上述情形进行了彻底整改,具体包括:

  A、立即停止通过关联方转贷的行为。自2016年7月以来,未再发生一起此类情形,涉及的转贷借款至2017年4月已全部按规定还本付息。

  B、全面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按照《票据法》《贷款通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修订了公司的《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贷款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等,细化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规范要求。

  C、强化制度执行。责成公司审计部对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确保上述有关制度规则得到执行。

  ③相关情况说明

  A、上述转贷行为系公司为满足从商业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的需要,在征得相关商业银行同意后实施,不存在主观故意和恶意违规情形;

  B、公司已于2016年7月对转贷行为进行了纠正,且2017年4月已对转贷进行了归还,此后未再发生该类行为,距今已逾12个月;

  C、该部分银行贷款资金均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未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或限制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D、前述贷款均已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形,也无其他潜在风险;

  E、2017年2月13日和2017年3月3日,公司分别取得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谅解函》,确认不追究公司的责任;

  F、2017年11月13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经安宁股份自查,2014年-2016年期间公司存在部分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银行借款的行为。鉴于上述银行借款已到期还本付息,未对银行造成资金损失,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根据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该企业上述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G、实际控制人罗阳勇为此出具承诺:“安宁股份如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存在金融监管等方面不合规情况而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人将代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安宁股份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经济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于2016年7月对转贷行为进行了纠正,且2017年4月已对转贷进行了归还,此后未再发生该类行为,距今已逾12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风险,也无其他重大风险隐患;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与银行贷款资金相关的各项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不存在因此影响发行条件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正常的商业条件和一般的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实现的收入或结转的成本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合同有效、定价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5名、核心技术人员4名,均为中国国籍,均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规定,董事资格符合中组部及教育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相关规定。其简要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连续超过6年。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罗阳勇先生,汉族,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高级金融学院CEO班毕业,长江商学院EMBA研究生,四川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居民身份证号码:51042219750602****。1993年7月至1994年11月任盐边县新九乡草制品厂出纳;1994年12月至1996年12月任盐边县通达矿产品开发公司经理;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任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建筑公司施工队长;1998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盐边县弘扬选矿厂厂长;2003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的生产核心技术带头人,目前担任四川省人大代表、攀枝花市人大常委、米易县人大代表、中国矿业联合会绿色矿山促进工作委员会副会长、四川省工商联(商会)副会长、攀枝花市工商联副主席、攀枝花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攀枝花市矿业协会会长。

  2、吴亚梅女士:汉族,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至1984年,任米易县横山供销社会计;1985年至1993年,任米易县矿业公司会计、副总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成都无缝钢管公司潘家田矿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1996年至2003年,任安宁有限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8年,任安宁有限副总经理、工会主席;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3、严明晴女士:汉族,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8年6月至2003年6月,任安宁有限会计;2003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安宁有限财务主管;2006年6月至2014年11月,先后任东方钛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2011年2月至2017年7月,任成都亿欣源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2018年11月、2019年6月至今,任攀枝花农商行监事;200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4、刘玉强先生:汉族,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至1992年,先后任内蒙古地质勘查局地质技术员、技术负责人;1992年至2003年,先后任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科学技术处处长、局副总工程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副总工程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2003年至2017年,任中国矿业联合会副会长、总工程师并兼任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主任、总工程师;2015年至今,任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吉林瀚丰矿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至今,任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联盟执行理事长;2018年7月至今任矿源新材(北京)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5、林忠群女士:汉族,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3年,任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商务部主任;2012年至2018年6月,任四川乾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丽江汇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至今,任四川产业与金融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成都盈泰明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至今,任西藏正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博艾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6、廖中新先生:汉族,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至2008年,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编辑部从事财经出版物的编辑、策划、出版工作;2008年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副编审、主任;2013年12月至今,任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尹莹莹女士:汉族,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至2013年1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高级审计员;2013年2月至2016年7月,任成都市秀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高级会计核算经理;2016年8月至今先后任成都市秀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安易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监事简要情况如下:

  1、曾成华先生:汉族,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任米易县城关第一小学老师;2000年8月至2005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米易县支行会计;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安宁有限办公室文员;2007年4月至2008年8月,任东方钛业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公司项目部部长;2013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黄雁女士:汉族,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广州雅骏皮具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2005年1月至2007年2月,任广州博牌皮具有限公司仓库主管;2007年3月至2012年6月,先后任公司团支部书记、行政办公室文员、工会委员等职务;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任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任东方钛业总经理助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李萍女士:汉族,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2年9月至1993年10月,在米易县农机厂工作;1993年12月至1995年6月,在米易县科技宾馆工作;1995年9月至2003年6月,在安宁有限车间工作;2003年7月至今,先后在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工作;2011年8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2017年8月至2020年8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罗阳勇:简介详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

  2、吴亚梅:简介详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

  3、严明晴:简介详见本节之“(一)董事会成员”。

  4、周立先生:汉族,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至今,先后任东方钛业监事、董事;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张宇先生:汉族,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年至2008年,就职于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供应部副部长、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冶公司生产副厂长;2009年至2011年,任东方钛业总经理助理、采购部长;2012年至2016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19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享受如退休金计划、认股权等任何其他待遇。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在报告期内持股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没有其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一)控股股东

  紫东投资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17%。紫东投资成立于2006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年丰巷52号附8号,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化工产品的项目投资与技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紫东投资目前实际仅从事投资管理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

  罗阳勇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阳勇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4.91%的股份。罗阳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00万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37.74%;同时,通过其控制的紫东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7,000万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47.17%。罗阳勇先生简介详见本节之“七、(一)董事会成员”。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7年,资金占用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阳勇支付的2014年、2015年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费,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19年,资金占用费为米易县东立矿业有限公司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石灰石矿转让款而支付的石灰石矿转让费的资金占用费。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注:除特别注明外,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计算。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财务费用+折旧支出+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主营业务规模整体增长较快,资产总额整体持续增长。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3,905.77万元,增长率为1.50%;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40,821.46万元,增长率为15.48%;主要系公司利润累积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65.00%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系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资产结构与公司所处采选业重资产、前期投入高的行业特征相符(前期获得采矿权费用较高以及采矿、选矿需先行投入大量的机器设备)。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各年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递延收益构成。短期借款主要为向攀商行、工商银行的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递延收益为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

  2018年度,随着公司产品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价格有所回落,公司营业收入略微下降。同时,随着排土量增加、柴油等价格上升影响,公司营业成本有所增加,导致利润总额的下降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2019年度,随着公司开始生产销售品位和价格相对较高的新产品钒钛铁精矿(61%),收入、利润均较2018年有所提高。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17年和2018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持续增加。2019年,公司减少了票据贴现,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相对较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资本性投入,实施“三改六”技改扩能项目、选钛工艺技改工程、钒钛产业研发基地等,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归还了部分借款,并对股东进行分红,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5、财务状况趋势分析

  近年来,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三改六”技改扩能项目、钒钛产业研发基地、选钛工艺技改工程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非流动资产将进一步增长,其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进行生产工艺改造,已实施“三改六”技改扩能项目、钒钛产业研发基地、选钛工艺技改工程等项目,并已开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设施建设。随着相关工程陆续竣工并投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存货与应收票据等资产亦将同步增加。公司将通过不断强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回收,合理维系存货库存水平,努力提高公司的资产周转效率。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偿债能力提高,同时资本市场将为公司提供了一个更加多样、更灵活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平台,有利于公司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

  十、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股票种类目前全部为普通股,股利分配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照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同时派付。本公司的股利分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本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7年2月18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按2016年新增股本600.00万元的50%计提盈余公积300.00万元;并按公司总股本10,6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送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5,300.00万元。

  2018年3月2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总股本10,6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送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21,200.00万元。

  2018年6月19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总股本10,6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的比例进行分红,派送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6,360.00万元;按每10股送红股14股(含税),即以未分配利润14,840.00万元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以资本公积10,600.00万元转增股本。

  2019年3月18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按2018年母公司的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4,983.33万元。

  (三)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在召开审议分红的股东大会上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当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公司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7、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8、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9、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11、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1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琳涛商贸

  

  琳涛商贸为安宁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06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股份数确定。

  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均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将会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由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优化公司采选工艺、提升产品品质和产能规模、扩充和提升采选配套能力。

  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后,公司钒钛铁精矿产品TFe品位将从55%(±1%)提高到60%以上,接近国际进口铁矿石标准品位,产品品位得到大幅提升,从而大幅增强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钒钛铁精矿产能将由现有160万吨/年(TFe品位55%)提升至184万吨/年(TFe品位60%以上);由于公司选钛工艺技改工程已于2017年率先完成,设计产能53万吨/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新增钛精矿产能,但能够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产量稳定性,降低能耗。

  本次募投项目同时将对现有采场、排土场和尾矿库进行扩容,从而进一步扩充和提升采选配套能力,保障公司中长期生产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现有的发展实际相符,并且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从而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米易县潘家田矿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公司保有钒钛磁铁矿资源储量2.96亿吨,公司矿产资源储备量大;通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及产业化应用,公司已掌握对大型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的采选技术和运营能力,近期公司对钒钛铁精矿产品的提质增效技术研究取得突破,可以用于产业化应用。公司已具备提升产品品质、扩大产能的基础。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均维持在高水平。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采选能力和配套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能够保障钛精矿产品现有53万吨/年产能的稳定产出,钒钛铁精矿产能将由现有TFe品位55%(±1%)的160万吨/年提升至TFe品位60%以上的184万吨/年,产品质量大幅提升,从而带动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能规模的提高。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1、钛精矿

  钛精矿目前主要用于钛白粉的生产,钛白粉具有最佳白度和亮度,极佳的分散性、遮盖性和耐候性能,是目前已知最好的白色颜料,同时钛具有与人体组织的相溶性,对人体无害,被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等行业,近年来钛白粉的国内和国际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欧美国家钛白粉人均年消费量近4千克,我国人均消费量不到2千克,钛白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来钛白粉行业对钛精矿的需求将会持续、稳定地增加。

  钛精矿的另一个应用领域是海绵钛。海绵钛经加工为钛材后应用于航空航天、建筑、石油化工、舰船、医疗等军工和高端工业领域。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钛材使用范围将不断扩大,钛材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海绵钛对于钛精矿的需求将会得到提高。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钛精矿产品质量和稳定性均有所提高,产品供应能力也将更为稳定,从而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现有终端客户的需求,促进下游行业的发展,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钒钛铁精矿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也是全球铁矿石消耗量最大的国家。但我国铁矿石资源紧缺,铁矿石品位较低,导致下游钢铁企业的冶炼能耗和生产成本较高,从而导致国内的铁矿石市场竞争力较差,需求量主要依靠进口满足,国内对高品位铁矿石一直有巨大的需求量。

  目前,攀西钒钛铁精矿通用标准品位为TFe55%左右,而国际进口铁矿石标准品位为TFe62%。根据目前攀西地区钒钛钢铁企业冶炼钢铁的焦比(指冶炼1吨生铁所需耗用的焦炭吨数),使用攀西地区TFe55%品位钒钛铁精矿冶炼1吨生铁需消耗焦炭约0.55吨,而使用TFe62%品位的进口铁矿石冶炼1吨生铁仅需消耗焦炭约0.3吨。按目前焦炭价格核算,冶炼1吨生铁能够节约约600元/吨,从而极大降低下游钢铁企业的冶炼能耗和冶炼成本。

  钒钛铁精矿价格主要受国际铁矿石价格的影响,变动趋势与国际铁矿石价格指数趋于一致。根据西本新干线指数,铁矿石价格在2016年一季度达到近十年以来的最低点,然后逐渐回升,2017年一季度达到相对高点后逐渐回落;从2019年开始,受进口铁矿石供应量下降、钢铁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等因素的影响,铁矿石价格有所上涨。

  公司钒钛铁精矿(55%)单价(不含运费)与西本新干线铁矿石指数对比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西本新干线

  公司钒钛铁精矿(55%)价格中包含了运费,而西本新干线价格指数为不含运费的价格指数,扣除运输费用后,除品位差异导致的价差外,公司钒钛铁精矿单价和铁矿石指数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钒钛铁精矿产品品位将提升至接近国际进口铁矿石的标准,有助于下游钢铁企业的降低能耗和冶炼成本,大幅度提高公司产品差异化竞争的优势,参与进口铁矿石市场竞争,符合市场需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趋势和环保节能降耗的要求。

  (三)新增产能具有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

  公司主要产品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均具有充足的市场需求,报告期内产品产销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其中,钛精矿主要供应给龙蟒佰利、蓝星大华、添光钛业、方圆钛白、东方钛业、中核钛白等国内各大钛白粉企业,客户资源充足、销售渠道稳定;公司钒钛铁精矿主要供应给攀钢集团、成渝钒钛、德胜钒钛等西南地区大型钒钛钢铁生产企业。

  中国是全球钛精矿消耗量最大的国家,国内钛精矿产量不能满足国内需求,不足部分从莫桑比克、澳大利亚、肯尼亚、越南、南非、印度等国家进口,根据百川资讯的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进口钛精矿的总量为311.80万吨,进口量约占国内需求的46%。公司是国内重要的钛精矿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客户认可度高,本次新增钛精矿产能具有良好的市场消化能力。同时,随着我国海绵钛、钛材等行业的技术突破和产业链发展,也会带动公司钛精矿产品市场需求的增加。

  我国西南地区有攀钢集团、成渝钒钛、德胜钒钛等国内大型钒钛钢铁企业,钒钛铁精矿市场需求巨大。其中攀钢集团是西南最大的钒钛钢铁基地,也是我国重轨的主要生产基地,对钒钛铁精矿的需求较大,公司作为攀钢集团的优质原料供应商,双方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良好的客户关系。同时,随着产品品质的提升,公司钒钛铁精矿产品将能够突破销售半径的限制,产品销售区域能够大幅拓展,本次新增钒钛铁精矿产能能够快速得到消化。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已在本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提及的风险外,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钛白粉、钒钛钢铁冶炼加工等行业领域的终端客户,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该等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如经济出现滞涨甚至下滑,或者客户所在行业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量,发行人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采矿权抵押风险

  发行人与攀商行瓜子坪支行于2016年1月签订《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发行人将编号为C5100002010122120102518的采矿权抵押给攀商行瓜子坪支行,抵押期限自2016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上述采矿权是发行人的主要经营资产,如果相关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则抵押物可能被债权人处置,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1、采矿权续期和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1宗采矿权,有效期限至2045年12月2日,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若发行人在采矿权许可期届满后无法获得有关矿权的延期批准,将会给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2、自然灾害、产业政策或重大违法违规的风险

  发行人的钒钛磁铁矿采选受矿产资源及生产运营的影响较大,如生产过程中发生地震、火灾、水灾以及其他安全事故,不寻常的或意料不及的地质或采矿环境变异等自然灾害;或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均可导致生产中断,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虽然发行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为发行人偿还短期债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但受国家宏观调控和银行信贷紧缩趋势的影响,发行人仍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以及负债结构调整的压力。若未来发行人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或国内市场资金成本升高,发行人财务费用规模将随之相应增加,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但募投项目的建设、投产到产生经济效益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净利润可能与净资产的增长相比相对滞后。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紫东投资,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47.17%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阳勇,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4.91%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罗阳勇仍然合计持有公司76.31%的股份,继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三会”制度及独立董事制度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与“补充营运资金”。尽管发行人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发行人产品品质、缓解目前发行人产能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竞争力,提高发行人盈利能力,保障发行人的持续稳定发展。但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如果项目实施受突发因素影响,导致客观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按计划进行,将对发行人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发行人募投项目“钒钛磁铁矿提质增效技改项目”和“潘家田铁矿技改扩能项目”的实施,发行人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生产能力将扩大。虽然本次募投项目是发行人在对钛精矿和钒钛铁精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进行了谨慎分析后提出的,但如果未来市场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发行人仍然存在因产量增加后无法迅速占领市场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3、折旧及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基础工程投资规模增加,将会带来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增加,进而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带来一定影响。

  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身的盈利水平足以覆盖新增的折旧、摊销成本,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折旧、摊销金额增加而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资产和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处于成长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发行人经营规模的跨越式增长,需要发行人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并在新的条件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行人存在现有管理体系不能完全适应未来发行人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并因此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八)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重大合同

  本节重大合同是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以及将要履行的预计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的合同。

  (一)借款合同

  1、攀商行瓜子坪支行

  单位:万元

  

  2、工商银行攀枝花分行

  单位:万元

  

  (二)销售合同

  单位:万元

  

  (三)采购合同

  单位:万元

  

  三、对外担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可以合理预见的、对公司资产或业务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案件。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紫东投资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阳勇先生不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罗阳勇先生存在两起作为原告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具体信息如下: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之各方当事人

  

  二、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该等文件是招股意向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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