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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已判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判决涉及工程款5,718,39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48,933.72元;审价费1,6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一、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世纪华丰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丰”、“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受理本案。(详见公司2018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建工集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对于涉案工程造价存在争议的部分经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经鉴定机构解答、澄清后达成一致意见。建工集团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浙0206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一、世纪华丰支付建工集团工程款5,718,395元;二、世纪华丰支付建工集团利息448,933.72元(以5,718,395元为基数,暂自2018年1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三、世纪华丰返还建工集团代付审价费1,600,000元;四、确认建工集团对宁波花样年花郡二期项目工程在工程款5,718,395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述一、二、三项均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公司收回该项工程款,则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四、备查文件

  1、(2019)浙0206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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