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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银转债”2020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0-005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14日发行的2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债券”、“苏银转债”)将于2020年3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苏银转债。

  3、债券代码:11005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0亿元。

  6、发行数量:20000万张(2000万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9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3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8%、第三年1.5%、第四年2.3%、第五年3.5%、第六年4.0%。

  10、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本行将按债券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1、付息方式: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14日。每年付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2、最新转股价格:7.56元/股。

  13、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9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5年3月13日)止。

  14、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A级。

  15、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未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13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0年3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苏银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行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行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行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行公告为准。本行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行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按照税收政策执行。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南京市中华路26号

  电话:025-5289091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电话:010-66578999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电话:010-56839453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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