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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0年3月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张军明、吴晖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与2019年度新增的关联方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胜闳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加确认。

  同时因生产经营所需,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TUSON CORPORATION、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胜闳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2019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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