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沪民初1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南昌佳创实业有限公司、高霞、王丽玲、高军、邓长春、孟梦雅、夏秋红、杨方、吴旻、邓欢、王献蜀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高院于2018年3月6日立案。上海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50),详细披露了公司与中麦控股有限公司等12名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情况。
2020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2020年2月12日,公司发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详细披露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就相关业绩补偿事宜拟签订相关协议,以及相关协议签署后业绩补偿的具体情况。《关于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相关业绩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股东进行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2020年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3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裁定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公司以各方已和解为由于2020年2月14日向上海高院申请撤回起诉。
上海高院认为,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上海高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90,136.0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45,068.04元,由原告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2020年1月23日公告的《关于回购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补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中的相关协议内容,安排回购相关股东的股份,追偿现金补偿。公司会根据事项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8)沪民初14号之二。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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