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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023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永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年3月9日接到大股东上海永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玉环永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绅企业”)《减持计划告知函》。永绅企业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持有的15,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上海永绅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永绅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

  永绅企业的一致行动人玉环永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8,497,6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25%,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3,4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永和智控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自公司上市之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

  在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永绅企业(原“永盛咨询”)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永盛咨询计划减持部分股

  份,具体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永盛咨询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

  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

  3、每次减持时,永盛咨询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永绅企业(永盛咨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豁免永绅企业(永盛咨询)履行“1、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计划减持部分股票,具体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减持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承诺。本承诺其他内容继续履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永绅企业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永绅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永绅企业的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因股价变动或交易受让方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减持未能按计划实施,永绅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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