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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于2019年9月24日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并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及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的调整并已取得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方案调整事项具体如下:

  一、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公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若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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