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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4,816,64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6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6.09元/股,并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1,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湖南聚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成投资”)、长沙汇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功投资”)、长沙成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广投资”)、长沙富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博投资”)和江西木森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森工贸”),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44,816,640股,占公司最新股本总额56.65%,将于2020年3月1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2018年3月19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3,702,400股上市流通,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3,702,4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46,297,600股。

  2、经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64,00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74,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9,183,36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4,816,640股。

  3、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2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于2019年4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经2019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绝味转债”全部赎回。截至2019年11月21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累计987,344,000元“绝味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34,630,695股。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08,630,69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3,814,05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4,816,64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聚成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戴文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汇功投资、成广投资、富博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木森工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戴文军、陈更、赵雄刚、张高飞、崔尧、彭浩、彭刚毅、彭才刚、刘全胜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对于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聚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戴文军、陈更、赵雄刚、监事张高飞、崔尧、彭浩和高级管理人员彭刚毅、彭才刚、刘全胜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收盘价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承诺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绝味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要求;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绝味食品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融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经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授权聘请华融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融证券承接。华融证券委派陈哲先生、乔军文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详情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344,816,64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17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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