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江阴东华铝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铝材”)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苏海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集团”)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华铝材实际担保余额为24,100万元,包括如下:
(1)2018年12月20日,东华铝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东华铝材借款金额1,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月14日,东华铝材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东华铝材作为承兑申请人通过承兑人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发了5,00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东华铝材缴存了承兑保证金250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1月14日。借款敞口为2,500万元。2018年12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华铝材与中国银行江阴支行在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29日期间签订的借款、贸易融资等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4,1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债务已经到期,东华铝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2)2019年5月6日,东华铝材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东华铝材借款金额1亿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2019年5月6日,公司与恒丰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东华铝材与恒丰银行无锡分行在2019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期间授信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债务的借款期限尚未到期,但是东华铝材存在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利息的情况。
(3)2019年12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东华铝材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在2019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9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该笔担保的主债务为2笔:其中5,000万元的担保主债务期限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10,000万元的担保主债务期限自2019年6月10日至2020年4月25日。前述担保合同对应的债务总额为1.5亿元。截至目前,前述两笔担保债务均未到期,但是东华铝材存在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利息的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对外担保贷款逾期情况
东华铝材逾期贷款情况如下表:
四、对外担保贷款逾期可能产生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贷款逾期事项,考虑到主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已经整体陷入债务危机,公司作为担保人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极大,且追索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能追回的资产无法预估。为此,公司拟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就上述担保计提全额损失,公司当期业绩将受直接影响。长远来看,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已经采取必要的风险处置措施,并将视各方沟通进展和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责任尽最大可能追偿以弥补损失,相关担保责任的承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后期安排
公司在主债务人发生违约事件后,为尽可能将公司担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立即采取了相关风险处置措施:
1、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及主债务人进行了沟通和解,拟通过债权收购、债务重组等方式延展债权期限、调整债务偿还安排、获得债权人享有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权益,或以“先穷尽主债务人、后追偿担保人”为原则,由债权人先对主债务人资产采取追偿措施,缺口部分再由公司依法承担担保责任,相关债权人及债务人亦表示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但是因债权收购或重组方案的复杂性,相关方面的意见仍有差距,目前尚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重组或和解协议,公司仍将进一步积 极沟通。
2、积极与主债务人及其关联方沟通进一步增加反担保保障,公司与主债务人实际控制人徐友才及其控制的海达集团、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福洛瑞物贸有限公司、江阴闽海仓储有限公司、自然人胡秀珍、赵红艳、陈伟、徐强、王珏签署了《反担保及债务承诺合同》,由上述反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以及提供相关资产抵质押反担保。上述反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落实相关资产抵质押登记手续。该等反担保措施已经涵盖海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核心资产及运营实体。若后续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该等反担保人追偿弥补担保损失。
3、积极向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支持和解决问题方法,力争将公司担保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积极关注并收集主债务人、其他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资信、资产情况,公司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和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而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尽最大可能追偿以弥补担保损失。
由于公司及时采取了上述风险处置措施,并持续与相关债权人保持积极的协商沟通,截至目前,债权人尚未就担保债权的代偿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或递交司法诉讼程序,该等担保事项目前尚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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