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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通股份”)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宋建波先生于2020年3月6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宋建波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由于宋建波先生家属误操作,于2020年3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截至公告日,宋建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754,825股。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当日买入卖出股份数相同,实际持股数未发生变化。

  上述交易行为违规情形如下: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履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交易报备及预披露义务。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宋建波先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向公司提供了其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宋建波先生因短线交易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但其本次交易税后获得收益为-114,150元,无实际收益。董事会已明确告知宋建波先生此事项的严重性。

  2、宋建波先生此次买卖行为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操作人员相关操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后续卖出股份主要为操作人员纠正前期操作的行为,且收益为亏损。宋建波先生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就本次违规操作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已将此次违规行为通报公司特定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引以为戒,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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