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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0-临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75,235,75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每10股派送0.28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1,315,44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28,749,99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791,832.46元(含税),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0.4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96,777,172.94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6.82%。

  综上,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77.2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了解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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