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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含38,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晟环保”或“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提前解除产品协议等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人民币38,000 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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