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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3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永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进行细化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股份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0年3月27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1:

  简 历

  梁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职于东莞宏运有限公司、东莞祥发有限公司、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并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梁金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938%,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79%。梁金成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梁金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贾茜女士: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新闻本科,历任职于新加坡航空公司、瑞银集团新加坡财务管理中心。2011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北京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勤上(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必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贾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贾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锦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职于东莞市果菜公司。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主岭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负责人、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负责人、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勤上光电智慧城市研究院副理事长。

  黄锦波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9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锦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素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市王府井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汽集团属下广州市索哥波灯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上海勤上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勤上光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鄂尔多斯莱福士光电有限公司监事、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勤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勤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勤上光电智慧城市研究院监事。

  张素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素芬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文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职于广州市天马毛织厂。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陈文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文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仲长昊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仲长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仲长昊先生受公司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仲长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治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吉林大学博士学历。曾先后任教于吉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材料学院,2003年起,在清华大学化学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大洋协会理事,国家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评估专家,国家环保总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审专家,国家电子化工材料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复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赛垦新材料(南京)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赛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源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王治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治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可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年至1985年任江南大学电子系教师,曾供职于无锡市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开发部,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和西门子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2001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科技处副处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半导体照明实验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可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钱可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詹伟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现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

  詹伟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詹伟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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