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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已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由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永洪先生、邓军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鞠新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简 历

  梁金成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职于东莞宏运有限公司、东莞祥发有限公司、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并历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梁金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938%,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79%。梁金成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的姐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梁金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贾茜女士: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新闻本科,历任职于新加坡航空公司、瑞银集团新加坡财务管理中心。2011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北京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勤上(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必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贾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贾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锦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职于东莞市果菜公司。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主岭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负责人、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负责人、江苏尚明光电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勤上光电智慧城市研究院副理事长。

  黄锦波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94%,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锦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素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广州市王府井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汽集团属下广州市索哥波灯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上海勤上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监事、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西勤上光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鄂尔多斯莱福士光电有限公司监事、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勤上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勤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勤上光电智慧城市研究院监事。

  张素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素芬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文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高中学历,历任职于广州市天马毛织厂。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陈文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文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仲长昊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总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起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仲长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仲长昊先生受公司股东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仲长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治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吉林大学博士学历。曾先后任教于吉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材料学院,2003年起,在清华大学化学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大洋协会理事,国家环保部环境评估中心评估专家,国家环保总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评审专家,国家电子化工材料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曾任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复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赛垦新材料(南京)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赛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源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王治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王治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钱可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1983年至1985年任江南大学电子系教师,曾供职于无锡市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开发部,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和西门子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2001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科技处副处长、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半导体照明实验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可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钱可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詹伟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出生,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现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

  詹伟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詹伟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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